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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考试大纲第四章:教育目的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3-08-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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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育目的 
【评价目标】
1、掌握教育目的的概念及作用;
2、了解影响教育目的制定的基本依据;
3、了解我国建国后教育目的演化的过程,理解我国教育目的基本精神;
4、理解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第一节  教育目的的概念和层次结构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广义的教育目的和狭义的教育目的
两种表现形态:
1.以社会教育过程外部确定的目的为教育目的(成文的教育目的)
2.还承认参与教育活动的当事人各有自己的教育目的(不成文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的范畴:
1.学生受教育目的;
2.国家、社会、部门、单位等开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设施,发展教育的目的;
3.从教育方针中规定的教育目标到各种教学目的与要求;
4.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目的。 
二、教育目的的作用
导向作用、协调作用、激励作用、评价作用 
三、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一)国家的教育目的
特点:一般以成文形式表现,通常从哲学高度提出,难以客观测量。
优点:有利于国家统一规范、指导和管理全国教育事业;
缺点:容易导致全国教育由于整齐划一而机械单调。
(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
1.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确立(任务不同)
2.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A、普遍(所有人、抽象)与特殊、概括;
B、培养目标依据教育目的来制定,教育目的通过培养目标来落实
(三)教师的教学目标(教学活动过程中)
1.教学目标:
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所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一堂课、一个单元、一个学期、一门课程等)。
2.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具体与抽象、可测与不可测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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