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昆明市司法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7月1日-7月20日现场确认地点:昆明市桃源街32号 昆明市国家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5138115、5152332。
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或云南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www.gjsk.yn.gov.cn)下载,格式证明须加盖学生所在大学院(系)印章和教务处(或学生处)印章。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回给报名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填写“本人未提交户口簿,自愿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政策”字样并签名。网上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由于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予以证实。
5、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250元/人。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昆明市共有14个县(市、区),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东川区、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嵩明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