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大纲5月19日正式面世。中国政法大学学院院长刘守仁介绍,司法考试大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首次单独成编,刑法犯罪构成理论改为大陆法系的“三阶层说”,根据国家立法调整情况修订或增加了相应法律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列一编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纳入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并首次单列为一编,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等。
刘守仁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内容由原来列入法理学科目,调整为新大纲中的首编,体现了其在大纲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这也符合我国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秉持的原则和方向,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和选拔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优秀法律人才。
虽然是单列成编,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系相对完善,内容量相对较少,考核知识点也比较集中,考生只要认真准备,取得理想成绩不难。
刑法犯罪构成理论采用全新体系
刑法是新大纲中调整力度最大的科目。其中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传统的“四要件说”,调整为大陆法系理论体系的“三阶层说”,犯罪构成要件也由原来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调整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考核知识点相应作出调整。
新大纲对刑法科目中原有的四大类内容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包括:犯罪客观要件概述;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主观要件概述;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等。新大纲对这些内容进行重新梳理,整合到新的犯罪构成概念和框架下。新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概念和问题应引起考生足够重视,如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理解,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的机能,有责性的概念、特征、要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