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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试大纲

来源:未知  投稿: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2-10-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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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 特点 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 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两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基本娄求:

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 条件)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 诉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第二节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

第三节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 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 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 特点)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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