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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试大纲(3)

来源:未知  投稿: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2-10-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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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期间、送达

基本龚求:

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 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解结束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j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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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司法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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