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定举证期限 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审阅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开庭审理(庭审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审理期限 庭审笔录)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情形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答辩的方式) 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 开庭审理(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庭调查与辩论) 宣判(宣判方式 判决书的送 达 判决书的简化)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理解:上诉的提起、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上诉审理方式、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裁判的规定、上诉案件的调解。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审查)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 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及地点 上诉案件的调解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 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上诉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理解: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别程序适用的法院 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选民资格案件提起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参与人 审结的时间 判决书的送达)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法律后果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