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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大纲

来源:未知  投稿: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2-10-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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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法定犯 亲告罪、非亲告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 基本犯、结果加重犯 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 故意的意志因素 故意的认定 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动机、目的)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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