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首页
欢迎光临 广东招生信息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相关考试: 项目管理师 建造师 雅思 托福 财考 司法考试 四六级 成人高考 自学考试 招考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招生信息网 > 考试 > 司法 > 政策大纲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大纲(6)

来源:未知  投稿: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时间:2012-10-28 点击:

学生家长互动我有问题要解答,我要提问?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虚假破产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洗钱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责任编辑:陈主编)

内容有错误?我来修正    

[ 标签: 司法考试大纲 ]

广东招生信息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gdzsxx#139.com 把#换成@ ;联系电话:020-66621156

②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hezuo@gdzsxx.com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广东招生信息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广东招生信息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