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首页
欢迎光临 广东招生信息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东省教育资讯门户网站
 
高级搜索
相关考试: 考研复试 考研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招生信息网 > 考研 > 招生简章 >

天津美术学院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3-10-30 点击:

学生家长互动我有问题要解答,我要提问?

  天津美术学院其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到目前建校已有百年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学院经过多次调整、易名,于1980年2月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建国以来的数十年间,经过几代人艰辛的努力,在学院教育思想形成和学科建设的过程中,集聚了一大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人才和师资,取得了艺术教育和创作的突出成就,形成了美术和设计学科较为齐全、教学科研和培养方式颇具特色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使得学院跻身于全国八所独立设置并具重要影响的美术学院之列。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世纪交替前后,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天津美术学院事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学院办学条件大大改善,学科建设与时俱进,在艺术教育领域中的影响日趋扩大。2005年,我院在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结论。

   我院于198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2个硕士点。设有中国画、书法学、油画、版画、雕塑、壁画、视觉传达设计、首饰设计与漆艺、服装设计、染织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移动媒体艺术、摄影、综合绘画、动画、美术史论和艺术设计学19个专业方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市级优秀实验中心。学院占地面积近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4200余人。

   为加强实践教学,改进教学手段,近几年,学院投资千万元,建设有美术学教学实验中心、艺术设计学实验中心和现代艺术实验中心,还建设了一批工作室、电教室、语音室、多功能演播室。学院还建有千兆骨干千兆接入Internet的校园网,运行着艺术资源数据库、渲染集群以及教学、管理等多个数据平台,逐步向数字化校园推进。学院图书馆具有“藏书丰富、馆藏特色、管理现代化”等特点,馆藏有国家级国书画作品、陶器和青铜器等文物,各类复制资料近万件。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荟萃了一大批海内外享有盛誉、教学严谨的美术教育家和知名学者。我院目前共有专任教师270多人、外聘教师10多人,还聘请了20多位美、法、德、日等国的著名学者及国内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学院对外交流活跃,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比利时、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关系。经常邀请国外著名教授、专家来院授课、举办专题讲座或画展。我院已经同法国、美国等美术学院成功地建立了3+1和2+1的互相承认学分的办学项目,双方每年互派交流教师和学生交流研修。

   面向21世纪,学院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艺术教育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点,造就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以沉静和进取的精神,以包容和开放的姿态,将天津美术学院办成立足民族文化根基,融汇不同文化精华的学术研究、创作和人才培养基地。

一、天津美术学院2014年预计招收艺术硕士研究生40名左右,最后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2013年学费18000/年,仅供参考,2014年学费未定,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 责任编辑:陈主编)

内容有错误?我来修正    

[ 标签: 天津美术学院 ]

广东招生信息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gdzsxx#139.com 把#换成@ ;联系电话:020-66621156

②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hezuo@gdzsxx.com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广东招生信息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广东招生信息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