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的要求,我校2016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以下简称“骨干计划”)。
一、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就业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2016年我校拟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24名、硕士研究生63名。
二、招生政策
骨干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校另行公布。
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均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1. 报考骨干计划的资格确认由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6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3.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
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四、招生专业
1. 《中山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可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
2.《中山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均可招收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3. 骨干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将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五、其他事宜
1.硕士研究生考生须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在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7天内(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告),将《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
2.被录取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我校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方能进入我校学习。被录取的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
3.被录取的骨干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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