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首页
欢迎光临 广东招生信息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东省教育资讯门户网站
 
高级搜索
相关考试: 考研复试 考研指南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统考考试大纲(16)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3-10-27 点击:

学生家长互动我有问题要解答,我要提问?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60分
  中国宪法学 50分
  中国法制史 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分析论述题5小题,共80分
四、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 理 学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主要流派。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定义
  一、“法”的词义。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规范性
  二、法的国家意志性
  三、法的普遍性
  四、法的权利和义务性一致性
  五、法的程序性
  六、法的国家强制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
  一、关于法本质的不同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第四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_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三章  法的历史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的演进
  一、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的定义;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原因。
  二、古代法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三、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的本质;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四、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三节、法律移植与继承
  法律移植;法律继承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种类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他种类。
  三、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 责任编辑:陈主编)

内容有错误?我来修正    

[ 标签: 研究生考试大纲 ]

广东招生信息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gdzsxx#139.com 把#换成@ ;联系电话:020-66621156

②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hezuo@gdzsxx.com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广东招生信息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广东招生信息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