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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统考考试大纲(22)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3-10-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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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立法:《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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