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首页
欢迎光临 广东招生信息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东省教育资讯门户网站
 
高级搜索
相关考试: 考研复试 考研指南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统考考试大纲(9)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3-10-27 点击:

学生家长互动我有问题要解答,我要提问?


  附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分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及其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性质
  三、代理权的产生
  四、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第二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四、诉讼时效期问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三节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九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模式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三、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物权的登记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十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
  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二、善意取得
  三、所有权的转移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 责任编辑:陈主编)

内容有错误?我来修正    

[ 标签: 研究生考试大纲 ]

广东招生信息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gdzsxx#139.com 把#换成@ ;联系电话:020-66621156

②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hezuo@gdzsxx.com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广东招生信息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广东招生信息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