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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5届推荐攻读研究生办法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4-09-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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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委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六条  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十条  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要求为:

(一)一般类别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属于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二)艺术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三)体育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获得个人单项全国冠军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四)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退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2.5;

(五)申请团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自愿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一般类别学生英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第十二条  除上述要求外,申请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如其所在专业与接收专业不属同一一级学科,则需已选修一定数量的与接收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内容相关或一致的课程,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少于接收专业第二专业教学方案所规定总学分数的50%。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包括学术型推免(校内、校外)和专业学位推免(校内、校外)两类。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系),以各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综合考虑本科教学情况、研究生录取的动态情况及推免生类别情况,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及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的学院(系)专业适当倾斜。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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