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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届推荐攻读研究生办法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4-09-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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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是改革创新型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我校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所指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指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者;本规定中所称推荐是指本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并向具有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单位推荐。

三、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成员主要由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体育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及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教师代表数人组成。

四、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应德、智、体全面发展。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在校学习总成绩(必修)排名作为成绩入围的条件。在各专业分配名额基础上,若分配比例在10%以下,按增加10%的比例进行入围排名;若分配比例在10%以上(含10%),按增加15%的比例进行入围排名。

(4)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业特长。

(5)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生物制药班学生前三年学习成绩(必修)排名应在生物制药班前50%。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含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推荐,经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8)在校期间,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原则上不予推荐。

2.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从事学生工作的办法》(京中字[2013]132号)的规定执行。

3.具有特殊才能、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4.推荐高水平运动员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京中字[2013]132号)的规定执行,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1.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名额确定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并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以确保推荐学生的综合素质。

2.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人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专业、学科建设和发展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生物制药班将按照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荐指标,单独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

3.优秀学生干部与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应在全校推荐工作之前进行,推荐程序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教务处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各院(系)公布,并做好相关工作布置。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向各院(系)提交《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6.各院(系)对于符合推荐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学生,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办法》进行综合量化评分排序,按序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布其政治表现、历年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及综合量化评分。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推荐表》,经院(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7.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经院(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推荐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进行审定。

8.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确定后,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站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天。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者,取消其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9.学生在取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后,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毕业时不能取得学士学位;

(3)本人自愿放弃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

10.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将确定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转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1.公示期间,对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将意见反映至教务处。教务处经调查核实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有异议的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者,可于收到反馈意见后3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进行申诉。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从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京中字[2003]207号)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4年8月26日

( 责任编辑: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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