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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5届推荐攻读研究生办法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4-09-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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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的推免生工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三章  推荐

第八条  遴选条件及要求

2015年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网络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分数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学校认定的优异生平时成绩(前三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前30%(含30%)。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对于在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进行排名浮动后再参加院内选拔,平时成绩不变。

各学院要加强本院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第九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订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

(二)学校下达推荐名额后,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在保研名额的1:1.1至1:1.4范围内自行确定,复试按《天津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规定》中的要求执行。

(三)学院按照平时成绩和复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学生综合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择优推荐。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所在学院写出书面说明,视为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 责任编辑: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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