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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2015届推荐攻读研究生办法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4-09-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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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山西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推荐领导组),组长由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以及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监察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及校长指定的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专家3名。推荐领导组下设推荐和接收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
推荐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指导相关部门及各学院开展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审核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指导研究生学院开展对有免试资格学生的考核和接收工作,审核并确定接收推免生名单。
各学院成立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荐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组组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7人组成。学院工作组成员应至少包括3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
学院推荐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计算本学院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推免测评总分,确定推免排序名单,决定本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报校推荐领导组审核。
三、推免生范围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即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独立院校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考、重修记录。外国语水平要求为: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5分或通过六级(425分),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八级。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四)学风端正,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潜力。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在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授推荐,经校推荐领导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此类学生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各类模范、标兵或各类“十佳”获奖者;
2.在全国五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
3.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或SSCI收录者。
四、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以学院为单位按当年招收研究生的学位点数进行分配。分配原则为:20%的名额分配给博士点;75%的名额分配给硕士点(学院硕士点总数计算以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为依据,其中与博士点相对应的专业除外);5%的名额用于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优秀学生直接推荐。

2015年推免生指标分配一览表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硕士点数 按比例折算分配名额 硕士点分配名额 博士点分配名额 学院总推荐名额  
 
0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0 5 5   5  
002 戏剧与影视学院 4 2 2 5 7  
003 教育科学研究院 8 4 4   4  
004 文学院 8 4 4   4  
005 政法学院 8 4 4   4  
006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6 3 3   3  
007 外国语学院 2 1 1   1  
008 教师教育学院 7 3.5 4   4  
009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8 4 4   4  
010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7 3.5 4   4  
01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10 5 5 5 10  
012 生命学院 10 5 5   5  
013 地理科学学院 2 1 1   1  
014 体育学院 7 3.5 4   4  
015 美术学院 5 2.5 3   3  
016 教育技术与传媒学院 2 1 1   1  
017 音乐学院 3 1.5 2   2  
020 食品科学学院 1 0.5 1   1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推荐要求
 
接收学校名称 指标 接收专业 推荐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1 基础数学(代数) 数计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1 戏剧与影视学 文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 1 数学 数计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 1 化学 化材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 1 有机化学 化材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 1 宗教学 政法学院

( 责任编辑: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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