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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5届推荐攻读研究生办法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4-09-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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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推动研究生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今年,所有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也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学校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切实做好2015年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一)推荐条件

我校推免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中职升本、煤炭企业对口单招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尊师爱校,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6个学期教学计划内平均学分绩应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20%,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体育、军训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获得我校本专业一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4、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推荐(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1)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

(2)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大赛(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获奖的个人或代表队成员;

(3)获省、市级奖励及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4)国家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者。

6、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前三名成员,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或在学期间表现优秀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且前6个学期教学计划内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50%者,经我校本专业一名硕士生导师推荐,通过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导师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特长生答辩、公示,通过后可按特长生推荐,各院系按特长生推荐条件进行推荐,全校特长生推免计划40名。

(二)吸引推免生报考政策

1、为吸引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择报考我校,凡获得推荐资格并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将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

2、推免生选择报考的导师负责为其提供第一年的培养费;

3、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推荐工作的管理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室等部门领导组成,并聘请1名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

2、各院系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3、被推荐者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经查事实确凿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被推荐者若未通过所有拟接收单位的复试、或被接收单位取消接收资格者,同时取消推荐资格。

(三)推荐工作程序

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院系推荐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定分数,按专业排队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的意见,兼顾学科发展,综合平衡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并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

我校2015年推免工作中学校不再统一组织推免生英语笔试考核环节:1、所有申请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推荐资格由前六学期平均学分绩和各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德育及综合面试成绩确定;2、对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推荐的初选人员经过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考核确定其推荐资格。

具体推荐程序及要求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报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各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报名并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面试考核,排定名次,各项得分相关计算办法如下:

(1)德育及综合面试

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中有关内容进行评定,德育及综合面试成绩占测评分数的20%。

(2)智育

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教务处负责统计其前六学期考试和考查课程成绩,并提供由学生前六学期平均学分绩所转化得出的其前六学期平均成绩,该平均成绩占测评分数的80%。

①在推荐表中其它情况一栏填写是否通过外语六级或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情况,同时注明语种信息。

②同一专业学生成绩表中课程名称、门数和顺序应一致。

3、各院系推荐工作小组确定初选名单,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对公示出现的异议要认真核实、严肃对待,并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

4、各院系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9月4日

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9月5日

向院系下发通知,布置推免生工作。

9月5日-

9月9日

各院系向本单位学生宣传,组织报名。

9月9日

17:00前

各院系将本单位特长生参评材料(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所有推免生参评人员信息表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月10日-

9月15日

各院系组织考核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3350014、3350462。

9月15日

各院系将推荐名单,报名材料及考核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队情况等)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月15日-

9月24日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初选名单,并向全校公示。

9月25日

将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及材料报辽宁省招考办审批。

二、接收工作

接收工作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一)接收条件

我校的推免生均符合接收条件,但应参加复试、履行接收手续。接收校外推免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经所在学校推荐,确认已获得免初试资格;

2、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公示无异议;

3、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体检等。

(二)接收工作的管理

推免生接收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程序及标准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

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接收资格:

1、受纪律处分者;

2、在教学培养计划内有不及格成绩者;

3、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良好以下者;

(三)接收工作时间安排

9月26日-10月15日,接收、审查校外推免生材料;

10月15日-20日,组织推免生复试;

10月25日,公布录取结果。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5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继仁

副组长:邵良杉  马  壮

成  员:殷志祥  沈玉志  齐庆杰  单亚飞  叶玉清

李  玲  周志强  武文波  何满辉  尹忠恺

刘景凡  教师代表

秘  书:熊善勇

( 责任编辑: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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