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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5届推荐攻读研究生办法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4-09-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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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树立良好学风、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免试生推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分配推荐名额、制定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各院(系)实施推荐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免试资格名单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组织由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教师参加的专家组,负责对第五条中未明确的项目、第六条中的学生科技创新获奖项目进行审核和鉴定,评定出相应的推荐等级和优先次序;负责破格推荐考核及名单确定等工作。
3.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5—7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院系推荐工作细则、组织学生报名、初审、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免试资格名单等工作。    
4.推荐和选拔免试生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务处根据国家文件负责指标划拨、工作日程安排、上报名单汇总报批、发文公示工作;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工作。
5.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依据学校规定的推荐原则和工作程序,合理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到既看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积分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的考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免试生质量。
第二条  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做到择优推荐与选拔,确保推荐生质量。
2.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学校也不对本校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3.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4.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荐免试生的总名额,扣除符合破格推荐条件学生的名额数之后,原则上根据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5.各院(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数, 根据推荐资格及推荐条件确定申报范围,按前三学年学习成绩(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限选课)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上报。
第三条  推荐资格
1.具有大连海事大学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每个学生仅有一次免试推荐机会。
第四条  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3.自入学起四年内,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学分。
4.被推荐免试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具体要求为:
(1) 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优良(即各门课程考核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四级成绩达600分及以上、各专业小语种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四级且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四级成绩达600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一级考试合格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3)前三学年综合积分在院、系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排名位于前30%;转专业学生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及综合积分计算标准为排名依据。
第五条  破格推荐条件
对有特殊专长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符合推荐资格的优秀学生,学校视情况予以直接破格推荐或按当年推免总名额5%的比例为其单独划拨名额, 由专家组通过考核确定破格推荐名单。具体如下:
1.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特等奖获得者,且符合第四条第1、2、3款条件者,可直接推荐为免试生,其名额数不计入单独划拨名额中。
2.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国家二等奖获得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一等奖获得者,且符合第四条第1、2、3款及4款(3)条件者,通过自愿申报,专家组考核并按学校单独分配的名额、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推荐人名单。
以上所有奖项均以学校推免通知下发时,竞赛组委会已发文件为准。
第六条  优先推荐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活动中获奖者;
2.创新意识较强,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取得突出成果者;
3.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主动要求到边远落后地区服务者。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1.根据当年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下达推荐免试生工作通知;
2.学生本人(含破格推荐生)按通知要求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3.各院、系根据学校划拨的名额及推荐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核破格推荐免试生条件并考核确定推荐人名单。
5.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核拟推荐名单,初步确定我校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批准,最后确定我校推荐免试生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推荐免试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九条  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院系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商议,报请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条  监督和复议

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4729225.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级起执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责任编辑: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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