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要进行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拟录取名单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和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有对本地区所有招生单位监督管理的职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强化对招生单位招生工作的监督,对招生单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程序和时间,对出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招生考试管理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网上招生咨询等渠道,帮助考生准确及时了解招生及有关方面的政策,特别要做好对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后国家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和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以及调整后学费政策等的宣传咨询工作。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派专人负责解答考生的问题。要做好考试期间的组织工作,加强综合保障,完善应急处理预案,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做好复试、调剂、录取阶段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