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首页
欢迎光临 广东招生信息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东省教育资讯门户网站
 
高级搜索
相关考试: 考研复试 考研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招生信息网 > 考研 > 在职考研 >

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考研信息网  时间:2013-10-12 点击:

学生家长互动我有问题要解答,我要提问?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有着70多年的悠久历史、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广东省省属重点大学。学校设有25个学院和1个学系。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1个重点培育学科),9个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广东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5个广东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有 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到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有15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340人、硕士生导师1009 多人。在师资队伍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双聘) 7人、外籍院士4人、“千人计划”入选者 4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长江学者6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者7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 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6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人。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 2个、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2个。华南师范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科研实力,为开展教育硕士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专业学位代码: 045100  教育硕士学位类别名称:教育硕士
二、我校教育硕士招生学科领域名称(及代码)
教育管理(代码: 045101)、学科教学(思政) (代码:045102)、学科教学(语文)(代码:045103)、学科教学(数学)(代码:045104)、学科教学(物理)(代码:045105)、学科教学(化学)(代码:045106)、学科教学(生物)(代码:045107)、学科教学(英语)(代码:045108)、学科教学(历史)(代码:045109)、学科教学(地理)(代码:045110)、现代教育技术(代码:045114)、小学教育(代码:045115)、心理健康教育(代码:045116)、学前教育(代码:045118)等14个学科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2014年我校在职教育硕士总招生指标为200名,具体分配办法请见附表。
其中教育管理专业由教育科学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共同招生,录取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志愿,并按不同分数段和一定比例分配到以上两学院,对此无异议者方可报考我校。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1. 学习年限
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对于个别因工作原因不能在3年内完成学业的,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 培养方式
我校在职教育硕士主要采取在职兼读方式培养,相关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的寒暑假进行。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采取半脱产方式学习,要求在第一学年脱产学习一个学期,其余课程利用寒暑假学习。
四、学位授予
对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员,由我校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五、报名手续
全国教育硕士报名手续分为:资格自审→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准考证发放四个个步骤。
1.资格自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本简章所列第一点)的规定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 责任编辑:陈主编)

内容有错误?我来修正    

[ 标签: 华南师范大学 ]

广东招生信息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gdzsxx#139.com 把#换成@ ;联系电话:020-66621156

②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hezuo@gdzsxx.com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广东招生信息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广东招生信息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