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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7-12-15 11:25:01来源:广东教育厅关注度: 0
导读:为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申请受理机构、范围

    (一)从2014年起,“211工程”建设高校受理本校人员所有留学项目的申请(地方合作项目除外)。

    (二)省教育厅受理“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人员申请,具体受理事务仍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三)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关于申请受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有关各单位指定机构及人员提供相关咨询。《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各项目选派办法和《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将在12月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公布。

    (二)各项目申请受理时间请查询相应选派办法。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月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4月5日;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日-4月15日(正式通知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商定后另发)。

    (三)请按要求认真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根据书面申请材料审核、修订申请人提交的网上报名信息。“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申请人网上报名后,由各高校的主管部门统一收集纸质申请材料,并整理单位意见电子版。纸质申请材料需由学校签名、盖章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请有关单位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对于“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须在2018年1月16日前送达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须在2018年4月6日前送达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请受理组织工作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各项目执行工作与单位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做好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方式加强2018年留学项目宣传,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公布项目选派信息,并做好申请咨询和指导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和学生报名参加。加强学校内部各部门工作沟通和协调,确保做好教师、学生的申请指导和受理工作。

    (二)督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前准备,确保在网上报名前获得符合要求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2018年留学资格有效期有所调整,请申请人与外方联系邀请信时明确以下派出时间。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3月公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5月公布;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5月31日,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5月公布。

    (三)请按照各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雷同。

    四、关于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请各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学校应合理安排其学业、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制定考核办法,做好留学人员回国考核工作,保证学有所成。各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并于2019年月2月底前提交本年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副楼二楼,咨询电话:020-37627213,020-37628200;省教育厅交流处联系人:陈丽丽,电话:37627706,谭建飞,37628703,传真:37627231) 

点击下载附件:留金发〔2017〕3202号.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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