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本届政府第85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广州市对所有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4类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民办学校读书也可获补助
市财政局局长袁锦霞介绍,根据《实施意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广州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4类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袁锦霞说,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而对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广州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也将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按实际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过去一年已收学费可退还
目前已是2013年的秋季,上述政策则是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那么过去一年中符合免学费的学生已经交了学费是否可以退还?
对此,袁锦霞表示,之前学校已经收费的会实行退费,接下来,将由财政局、人社局和教育局一起研究具体实际操作办法,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省、市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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