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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独立用地的幼儿园和中小学容积率原则上可不设上限

2016-10-18 15:29:11来源:信息时报关注度: 0
导读:今后,广州独立用地的幼儿园和中小学容积率原则上可不设上限。昨日起,《广州市规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开始征求民意,在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新编控制性详细

今后,广州独立用地的幼儿园和中小学容积率原则上可不设上限。昨日起,《广州市规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开始征求民意,在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其指标实行弹性控制。

同一地块的学校有望建更多课室

据悉,参照深圳、武汉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编制思路,广州将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刚性与弹性兼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以满足各专业部门规划建设标准的更新需求。

《规定》提出,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对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实行弹性控制。

据《规定》,原则上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只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不予具体确定,规划管理时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等要求确定。如中小学用地重点管控布点、用地规模,教育部门可以依据最新的规划建设规范标准,具体确定建设规模、班级数等。比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时,幼儿园、中小学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和容积率(下限,中心城区不低于0.7,外围地区不低于0.4)。容积率(上限)、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不予具体确定,核发规划条件时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等要求确定。也就是说,同个地块上有望多建更多楼层、提供更多课室。

已移交公共设施可申请加改扩建

根据《规定》,对已建成并移交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申请加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由权属部门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提出申请,同时附送主管行业部门书面审查意见。由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给予审批,减少前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加快行政审批效率。

已批规划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

为确保加建、改建、扩建的用地及建设量必须用于公益性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使用,规定“如擅自调整功能作为他用的,则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等保障措施。同时明确,尚未建设完成并移交主管部门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建设,原则上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改变类别和位置,不得降低设施的等级和减少规模。

如何提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

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28日

征求意见反馈方式:

1、邮寄至越秀区吉祥路80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地区规划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30;

2、传真至83193289;

3、发电子邮件至diquguihuachu@163.com;

4、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处收案窗口或广州市吉祥路80号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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