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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考核大纲

时间:2013-02-20 14:25  来源:广东培训信息网   投稿:px.gdzsxx.com   点击:

注意:相关产内车辆考证招生简章:叉车司机考证 欢迎报读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为提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检验工作质量,确保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二、考核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大纲内容的考核,使学员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通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后,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资格证书。

三、申报条件

  申报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培训考核内容、要求及方法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资格的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以叉车内容为重点。

  (一)理论知识考核

  理论知识考核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开卷),考试时间150分钟。

  辅导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厂内机动车概述

  (二)厂内机动车的动力装置(以叉车为主)

  (三)传动装置与行驶装置

  (四)电气装置与液压系统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一)国家及地方有关条例、法规

  (二)国家及地方标准

  (三)厂内机动车监督检验规程

  (1)检验报告书的填写

  (2)检测用仪器仪表原理

  (3)厂内机动车事故分析

  (二)实际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的考评

  1、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

  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是在理论知识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1)会正确使用专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

  (2)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和检验细则;

  (3)正确判断检验结果;

  (4)实际操作与答辩相结合

  2、实际工作的考核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 复审者可以发证上岗,新取证者还要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考核,要求检验员一年内不能少于50台的检验工作量(在有证检验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写技术工作总结。经两名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在其《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发证机构审核发证。如果由于其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取消其检验员资格。

五、命题

  1、试卷中试题的知识涵盖面不得低于考核内容的80%。

  2、要求中的“理解”“清楚”“掌握”“熟练掌握”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是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