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客运索道的安全运营,规范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从事运行、技术安全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指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从事客运索道设备机械维修和电气维修人员、司机以及客运索道安装单位从事安装维修、编索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
本大纲适用于以下人员的考核:
(一) 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机电维修人员;
(二) 固定抱索器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机电维修人员、司机;
(三) 往复式客运索道和客运缆车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机电维修人员、司机;
(四) 客运拖牵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
(五) 客运索道安装单位的安装维修人员、编索人员。
第三条 客运索道作业种类及允许作业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客运索道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
(四) A类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应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并且具有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五)D类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并且具有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客运索道的操作技能;
(四)A类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或中级工资格,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五)B、C、D类作业人员和司机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人员、编索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安装人员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三年以上(含三年),编索人员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五年以上(含五年)。
第六条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分为索道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三个部分,考试内容按本大纲附件A、附件B的规定。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为:专业基础知识占40%,安全管理知识占40%,法律法规知识占20%。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考试内容按本大纲附件A、附件D、附件F、附件H、附件J,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为: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70%,安全知识占10%,法规知识占10%。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安全管理人员采用面试,考试内容按本大纲附件C;其它作业人员考试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实际操作、笔试或面试,考试内容按本大纲附件E、附件G、附件I、附件K。
第七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大纲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作业种类 |
作业项目 |
类别 |
允许作业范围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
A |
所有类型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
D |
客运拖牵索道安全管理 |
||
客运索道作业 |
维修
|
A1 |
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机械维修、固定抱索器客运索道机械维修、客运拖牵索道维修 |
A2 |
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电气维修、固定抱索器客运索道电气维修及司机 |
||
B1 |
往复式客运索道机械维修、客运缆车机械维修 |
||
B2 |
往复式客运索道电气维修及司机、客运缆车电气维修及司机 |
||
C1 |
固定抱索器客运索道机械维修、客运拖牵索道维修 |
||
C2 |
固定抱索器客运索道电气维修及司机 |
||
D |
客运拖牵索道维修 |
||
司机 |
B |
往复式客运索道司机、客运缆车司机 |
|
C |
固定抱索器客运索道司机 |
||
安装 |
无 |
所有类型客运索道安装 |
|
编索 |
无 |
所有类型客运索道编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