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涉及存货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等内容。近三年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分数不高,平均两分左右,从近三年出题情况看,本章不太重要。
除修改小差错外,2011年教材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考点一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计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考点二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概念及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的材料等直接用于的商品存货。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3)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①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③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但不包括用于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④用于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4)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①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②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考点三 存货成本的构成及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当有迹象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于期末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认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