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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2年高考:作文不再一个错别字扣1分

2012-04-11 18:33:42关注度: 0
导读:山东2012年高考语文写作明确取消了“一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不计”的评分标准。另外加入了“探讨作者的创作背景和创作意图”。

  山东2012年语文写作明确取消了“一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不计”的评分标准。另外加入了“探讨作者的创作背景和创作意图”。

  科目第Ⅰ卷为单项选择题,均为必做题;第Ⅱ卷为文言文翻译题、论述题和写作题等题型,包括必做题和选做题。必做题共132分,其中语言文字运用27分,古代诗文阅读30分,名句名篇6分,现代文阅读9分,60分。选做题给出文学类和实用类两个文本,并分别在文后设置18分的试题。考生任选其一阅读,并完成所选文本后的题目。

  新《说明》的几个变化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在写作题型的评分标准中,明确取消了“一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不计”的评分标准。

  另外,在文学类阅读理解和实用类阅读理解两个题型的“探究”要求中,均加入了“探讨作者的创作背景和创作意图”。这应该给考生一些启发:实用类文本中,哪些文体符合这样的解读要求,应该怎样备考才能具有针对性。在实用类阅读理解题型的“探究”要求中,取消了“发掘文本的深层意蕴”,而只在文学类阅读理解题型的“探究”题中保留这一要求。这一改变即区分了两类文体的不同特点。在实用类阅读理解题型要求了解的文体中,明确取消了“访谈”,重新加入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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