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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6-09-30 16:21:40来源: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关注度: 0
导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遵循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4.加强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关联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三)改革目标。2016年继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要求,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指令性计划。结合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趋势,参考生源实际及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加大招生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合理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规模,切实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争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扎实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类别与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科。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5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分区县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人员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计入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选择部分区县先行试点,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部实施。评价内容突出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完善全市统一搭建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在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并提前公布。招生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1)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从2017年起,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基本形成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被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可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在津招生的其他高职院校仍通过统一高考进行招生。

(2)完善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探索春季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认定的办法。

(3)改进高职院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4.深化统一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统一高考科目命题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试题内容,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坚持能力立意,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评卷办法。加强命题专业管理队伍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命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考试加分项目,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减少、规范高考加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2.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高等学校要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进一步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统一高考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应用型本科专业通过春季高考招生的录取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自觉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从2017年起,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为学生提供两次机会,为其他科目实行两次考试积累经验。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在每年3月份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从2020年起,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逐步探索高考英语科目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力争实现一年多次考试,学生自愿参加,取最高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从2017年起,高等学校要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和生源情况等因素,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从2020年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管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认真制定教育综合改革的各项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通过专项督导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引导基础教育机构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高校要发挥招生选拔主体作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选才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普通高中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加大对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费投入,加强命题、评卷场所和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健全我市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促进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宣传指导。加强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使学生和社会公众了解改革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共同为改革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对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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