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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幼教信息网  时间:2014-11-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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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市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东府〔2011〕39号),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经研究,在全市开展认定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在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1.依法办园。办园行为规范,最近一学年民办幼儿园检查结果为“合格”,且最近一年度保教质量检查结果为“合格”。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2.质量保证。能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保教工作,是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

3.收费合理。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指导价具体为:省一级幼儿园1170元/人·月,市一级幼儿园990元/人·月,未评等级的省规范化幼儿园900元/人·月。

二、认定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实行“镇街初审市直接认定”的办法,一经认定有效期一年。认定程序如下:

1.镇街初审。

镇街宣教办(局)对照认定条件,要求辖区内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都上交最新执行的收费许可证或物价部门出具的保教费标准备案报告答复原件和复印件,并认真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和盖镇街宣教办(局)公章。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初步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填写好《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认定。

市教育局对镇街宣教办(局)报送的初步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认定时间及要求

(1)时间:每年3月开始受理,3月底认定。2014年自通知印发后开始受理,11月底前认定。

(2)要求:请各镇街宣教办(局)认真核查,将《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经教办审核后的各幼儿园最新执行的收费许可证或物价部门出具的保教费标准备案报告答复的复印件今年于11月7日前送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前教育科电子邮箱:dgxq23126019@163.com。市属幼儿园今年于11月7日前将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以后每年3月的第三个星期工作日内上交材料。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1.全市开展的园长、骨干教师培训以及教研活动适当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优先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和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教研人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帮扶,送课下乡,指导幼儿园开展教研、教学工作,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2.各镇街宣教办(局)做好统筹规划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工作,努力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域全覆盖。鼓励新开办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应当设立收费公示栏,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保教费超出规定要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弄虚作假等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附件: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汇总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27日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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