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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http://www.gdzsxx.com  作者:广东幼教信息网  时间:2014-05-03 12:5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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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区(县级市)负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开、有序进行。
(二)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其招生应首先满足本地户籍学前三年适龄幼儿以及符合各区(县级市)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可举办托儿部(班),具体由各区(县级市)根据本区域实际确定。
(四)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报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和班数。
(五)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公办幼儿园按照《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2〕76号)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其中市属公办幼儿园按《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穗教基教〔2013〕36号)文件开展招生工作,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市属机关办园2014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的比例为80%,以后逐步增加直至 2016年不低于90%。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广州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的招生名额在满足本局直属单位民警员工子女入园需求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分配。在电脑派位报名前已被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和性质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市属公办幼儿园确认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参加其他市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 2014年为20%,2016年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10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我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七)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二)市属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按《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的要求执行;其他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原则上在每年5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六起一连两天;各区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可报1所市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或机关办幼儿园。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本行政区户籍适龄幼儿以及符合各区(县级市)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办园具体招生对象、招生名额,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方式)的方案、流程等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现有规定,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幼儿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间由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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