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2-3800003、3800006
传真:0762-3800006
QQ群:212536408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762-3800035
传真:0762-3800035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五年一贯制自主招生考试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大专层次)、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学制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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