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凡报考我院五年制高职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其中报考了美术教育专业的还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亦可参加今年招收五年制高职院校对应的美术术科考试,我院承认美术术科类考生在其他院校同一类型术科考试成绩)。
一、文化课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共三科,每科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二、美术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内容:
(一)美术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包括素描、色彩2科,每科分数各50分。
1.素描:三个石膏几何体写生(球体、正方体、圆柱体或圆锥体)
使用铅笔或炭笔作为表现用具。
考查对构图、比例、形体结构等方面的基本认识、理解及表现能力。
2.色彩: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使用水粉、水彩或油画棒作为表现用具。
考查对色彩的感受、认识及表现能力。
(二)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8开素描纸)。
2.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颜料、画笔、水桶等相关的绘画用具。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英语 |
4月11日 |
8:30-10:10 |
数学 |
10:40—12:20 |
|
语文 |
15:00—17:00 |
|
美术术科考试 |
4月12日 |
8:30—16:00 |
备注:术科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准考证的发放:凡在我院参加文化科和美术术科的考生于4月10日前(考试前一天)到我院领取准考证。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院根据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在我院参加术科考试)术科合格考生,并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
[ 2015-03-26 ]
[ 2015-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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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2-21 ]
[ 2013-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