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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201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章程

2015-03-26 23:28:52来源:http://www.gdzsxx.com/关注度:
导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招生代码:8880025
第五条学院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三栋段)69号;
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宣传、报名、笔试及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及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护理;计划:108名;学制:五年一贯制;学历:专科。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五章报名和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与办法
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5年3月15日~25日。
第十七条网上预报名
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15日~2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需填报我院志愿,专业志愿为护理。全省现场确认报名点及考试地点共享,考生可自由选择现场确认报名点和考试地点。如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可以选择在我院现场确认报名,也可以选择在其他院校现场确认报名;考试地点可选择在我院,也可以选择在其他院校。
各地考生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我们将协助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及确认报名等相关工作。#p#分页标题#e#
第十八条现场确认报名
考生预报名后须于2015年3月21日~25日到考生选择的现场确认报名点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报名点设在全省19所招收五年制高职班的高职院校及其指定的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我校在学院图书信息大楼招生办公室和惠东县招生办设有现场确认报名点。
现场确认报名时考生需备齐如下材料:
一、考生上网预报名报名回执;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
五、随迁子女考生还需提供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原件和5项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各招生院校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在审核原件和其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由各院校统一将《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考试院。
第十九条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2015年4月1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二)考试地点
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考生在报名时选择考点)。
(三)考试费用
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时缴交,所缴报名费一律不退。
(四)准考证
考生须于4月10日前(文化课考试前一天)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

第六章考试招生选拔办法

第二十条考试组织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文化课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相关高职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凡报考我院护理专业五年制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一)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二)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是《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考试院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
(三)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根据省考试院日程安排,及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p#分页标题#e#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男身高160厘米以下、女身高155厘米以下、有肢体残疾的考生慎重报考我院护理专业,以免造成学习和就业困难。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报读我院护理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被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对报考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存在冒名顶替等违纪违规行为或体检不合格的新生,一经查实,将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12〕1696号、2012年惠价核字第6号文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500元。
住 宿 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十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王立明
监督电话:0752-2366035
电子邮箱:wlm@hzwx.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366779、2366788、2366800
传真:0752-2352415
学院网址:http://www. hzwx.cn
招生网址:http://www.hzwx.cn/c103.aspx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为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大专层次)、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学制除外)。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6日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护理专业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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