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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申报指引

2016-03-17 23:59:41来源:中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注度:
导读:一、什么是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监护人(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均为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其监护人在我市工作。广东省户籍、华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外国籍等人员子女不适用于随迁子女政策。 二、满足随迁子女条件 可报考中山市所有高中学校

一、什么是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监护人(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均为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其监护人在我市工作。广东省户籍、华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外国籍等人员子女不适用于随迁子女政策。

二、满足随迁子女条件

可报考中山市所有高中学校。

三、不满足随迁子女条件

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班)。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中技学校。

四、随迁子女须符合什么条件?

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我市参加中考。

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监护人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有效期至报名期间连续不间断。2017年起,居住证年限要求调整为有效期截止至当年中考报名规定时间连续1年以上(含1年)。

监护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或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缴费且至2016年2月(含2月)连续不间断。2017年起,社会保险参加年限要求调整为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或截止至报考当年2月(含2月)连续参保缴费1年以上(含1年)。

五、需要什么材料?

户籍证明材料(考生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考生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外省户籍)

如考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或无法认定为父(母)子(女)关系,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监护人变更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农村自建房、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其中一项;未办理好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租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

单位宿舍:单位宿舍房产证(可提供复印件,须单位加盖公章)、单位证明;

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

《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退休人员提供社保卡(在中山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

社保卡。

居住证。

注:1.考生父母有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须提供外省户籍一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2.父亲和母亲均为外省户籍,双方条件(父亲条件+母亲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也予以认定。

六、如何办理?

1.把所有证明材料交初中学校初审。

2.通过系统申报随迁子女(3月16日-18日)。

3.学校初审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并签字、盖章派发给家长。

4.家长根据个人情况到相应的部门办理资格审核。(3月16日-4月15日)。

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镇区人社分局镇区流管办

5.家长完成所有条件审核后,把《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交回初中学校。(4月18日前)。

6.镇区终审材料并确认资格,5月上旬公示。

七、到哪审核?

合法稳定职业认定:各镇区人社分局。

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住房)认定: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

合法稳定依所(租房、单位宿舍)认定:各镇区流管办。

社保认定:各镇区人社分局。

居住证认定:各镇区流管办。

随迁子女户籍、学籍信息、与监护人关系、监护人户籍信息的审核:初中学校汇总初审,再统一交镇区终审。初中学校还需负责对考生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初审。

八、注意事项: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需由学校统一打印,保持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2.《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须由学校初审材料后签字、盖章,学校未盖公章的,其它部门不予审核。

不愿在我市升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可放弃申报。

持《2016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考生,与随迁子女享受待遇一致,如已通过随迁子女审核,无须重复办理。

九、中山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联系人:梁嘉敏,88332180

十、各镇区人社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石岐区人社分局

石岐区康华路30号4楼

郑慧成

88784277

东区人社分局

东区长江北路163号

何丽霞

88234210

开发区人社分局

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乐泰路2号

黄国明

89889282

西区人社分局

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区升华路8号西区办事处)

唐志宇

88558982

南区人社分局

南区银潭中路6号

宋恺茵

23338263

五桂山区人社分局

五桂山商业大街68号(行政服务中心)

古卓文

89911844

小榄镇人社分局

小榄镇裕洲路63号服务大厅3、4号窗

高婉贤

22838320

黄圃镇人社分局

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9号

陈彩玲

23229291

民众镇人社分局

民众镇俊景路12号

梁智涌

85573213

东凤镇人社分局

东凤镇西堤路23号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内

陈明珊

22604469

东升镇人社分局

东升镇东港大道24号之一

陈前辉
梁浩广
梁结华

22225039
22222315
22828287

古镇镇人社分局

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2号楼

梁敏怡

22329809

沙溪镇人社分局

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李少珊
张英韶

87393235
86229603

坦洲镇人社分局

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

冯腾飞

86634223

港口镇人社分局

港口镇文昌路2号

陈文婷

88483108

三角镇人社分局

三角镇月湾路20号

吴辉乐

85547328

横栏镇人社分局

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卢卫标

87686321

南头镇人社分局

南头镇南头大道西108号南头人社分局三楼

蔡惠君

22511507

阜沙镇人社分局

阜沙镇阜港东路21号

冯智莉

23409101

南朗镇人社分局

南朗镇美景大道46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简建恒

28191233转4

三乡镇人社分局

三乡镇小琅环路12号

马宇科
陆丽章

23386392
23386384

板芙镇人社分局

板芙镇芙中路消防队侧

吴翠琴

86512823

大涌镇人社分局

大涌镇德政路地税分局背后

黄恩爱

87777091

神湾镇人社分局

神湾镇行政服务中心210办公室

胡乐

86600256
86604256

十一:各镇区流管办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石岐区流管办

石岐区康华路18号附楼102室

罗慧群

23328939

东区流管办

东区中山四路39号东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欧阳山

23188116

开发区流管办

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9号(城建局侧)

冯丽婵

88582130

西区流管办

西区升华路8号

周燕珩

88637891

南区流管办

南区银潭中路16号

李晓冬

23335899

五桂山区流管办

五桂山商业街68号五桂山行政服务中心

陈慧玲

88209298

小榄镇流管办

小榄镇升平中路8号小榄镇政府2号楼2楼

陈文淦

22118834

黄圃镇流管办

黄圃镇新地村旧理工学校综合执法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杨剑宇
冼碧茵

28113036

民众镇流管办

民众镇政通路维稳中心

陈叙洪
黄钡钡

85168706
85708881

东凤镇流管办

东凤镇凤翔大道13号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流动人口办服务窗口)

王利

22603214

东升镇流管办

东升镇迎宾路28号

吴华强

86928198

古镇镇流管办

古镇镇体育馆一楼西侧

何悦胜

22368063

沙溪镇流管办

沙溪镇宝珠中路17号

刘韵敏

23189819

坦洲镇流管办

坦洲镇坦神北路87号

陈文明

86913638

港口镇流管办

港口镇东长堤107号

杜娟

88419991

三角镇流管办

三角镇新区月湾路20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梁景文

85404278

横栏镇流管办

横栏镇兴横街二巷4号

谢晓霞

87555966

南头镇流管办

南头大道西110号

魏泽鹏

23380619

阜沙镇流管办

阜沙镇阜沙大道22之一阜沙镇流动人口办

冼碧涛

23189445

南朗镇流管办

南朗镇体育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

甘建强

85202686

三乡镇流管办

三乡镇环镇路66号

陈雪琼

86696686

板芙镇流管办

板芙镇板芙北路27号(镇政府旁)

缪韵

86501661

大涌镇流管办

大涌镇德政路33号镇政府经贸大楼一楼

鲜艳蓉

87777383

神湾镇流管办

神湾镇倚翠苑南2-3卡

黄伟强

8660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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