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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就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有关要求致家长的一封信

2016-02-19 23:00:42来源:东莞市教育局关注度:
导读:亲爱的家长: 根据国家和省的“异地中考”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主要内容为: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

亲爱的家长:

根据国家和省的“异地中考”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主要内容为: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为方便家长了解相关资格认定的条件及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时间

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认定条件

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即截至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三、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可向在读学校索取)。

(二)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指定时间内,申请人到其子女在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人子女的当年申请资格并不得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特殊情况说明

如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为东莞户籍,但随迁子女本人为非东莞户籍。可由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并向在读学校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需出示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县级或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DNA检验鉴定书),具体办理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通过认定后,按随迁子女同等待遇报考。

如随迁子女户籍在参加中考当年的5月31日前迁移到我市,将按照本地户籍待遇报考,不再属于异地中考政策范围。

温馨提示:为便于你小孩将来在我市参加高考,请严格按照异地高考政策办理,否则后果自负。详细请查阅“异地高考”相关文件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考院[2013]7号)、《转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教考〔2015〕1号),并按照文件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附件:20160201191410_9679.doc

1.2016年及以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2.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

3.家长阅读回执;

4.在广东省内非东莞的其他地市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东莞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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