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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8-08-01 15:04:30关注度:
导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将于8月1日-30日进行补录(注册入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有关学校:

根据201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将于8月1日-30日进行补录(注册入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规定

(一)中职学校补录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进行。各招生学校的补录计划数,按统一投档录取阶段后的该校剩余计划数与该校录取注销数之和计算。

(二)未被录取的我市中考考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但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的考生、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以及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补录。每个学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

(三)为确保中招数据的一致、准确,所有补录的信息必须录入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对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以及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招生学校必须在省中招平台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方可进行补录。

二、补录办法

(一)未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凭201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自行联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附件1),由招生学校办理注册入学补录手续。

(二)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办理补录手续,并填写《201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自行联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由招生学校在省中招平台录入基本数据(系统自行动生成报名号)后,办理注册入学补录手续。

(三)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若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重新参加补录的,可由原招生学校在省平台进行注销,或由现补录学校在省中招平台申请转学。

(四)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若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须由考生本人联系普通高中注销录取资格,方可参加中职学校补录。

(五)考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须向招生学校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的证明资料,并签名备查。

三、补录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1日,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http://www.gzzk.gov.cn/)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二)8月1日-30日,招生学校在省中招平台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继续做好注销工作。

(三)8月30日前,招生学校在省中招平台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完成录入“三二分段”新生数据(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在第二阶段完成)。

(四)9月1日仍未在系统操作注册登记的学生,省中招平台自动将其恢复到未录取状态。

各招生学校须认真审核、整理新增考号考生的有关证明材料,按时办理新生备案手续,确保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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