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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山市2016年高中体育特长生招考工作的通知

2016-02-22 12:27:52来源:中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注度:
导读: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办学特色,培养特殊人才,保持我市高中招生政策的连续性,保证高中与高校招生的对口衔接,决定继续允许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的高中学校招收少量体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办学特色,培养特殊人才,保持我市高中招生政策的连续性,保证高中与高校招生的对口衔接,决定继续允许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的高中学校招收少量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本文件要求自行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专业考试工作,并由市招生办依据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原则统一组织招生录取。为切实做好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是指经批准的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相应项目,或市教体局规划的联合办运动队的项目,或代表中山市组队参加国家、省体育比赛的项目,具体包括田径、定向越野、乒乓球、排球、篮球、棒球(垒球)、足球、跆拳道、游泳、羽毛球、健美操、武术套路及经批准的其它项目。

二、报考资格

符合2016年中山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的相关条件,年龄不超过18周岁,即须于1998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与获奖项目一致的体育特长生。

(一)初中阶段曾参加运动竞赛(指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下同),获得镇(区)级比赛个人前三名、市级比赛个人前八名,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个人奖项者,或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等级。

(二)初中阶段曾参加运动竞赛,获镇(区)级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市级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省级以上比赛集体项目获奖者;

(三)初中阶段没有参加过比赛,或参加了省市有关比赛但没有取得成绩的学生,专项素质特别突出,可由初中学校和镇(区)文体教育局推荐,并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项技能资格测试合格,且考生的报考项目必须与运动队的项目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田径和游泳考试内容

田径共分田赛和径赛两类,田赛包括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径赛类包括短跑、中长跑、长跑、跨栏和竞走;游泳只设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和200米混合泳。

分主项和副项两个项目进行考试,具体组合由招生学校确定,每项满分为100分。考生的术科成绩(满分100分)=主项得分×70%+副项得分×30%,汇总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二)其他项目考试内容

由招生学校根据《中山市高中体育特长生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评分标准指导意见”)制定项目考试内容及评分细则,但考试内容不得少于三个基本素质或基本技能单项,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考生的术科成绩(满分100分)按各单项成绩折合一定比例汇总计算,汇总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三)评分标准

各招生学校依据评分标准指导意见制订各项目考试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但不得低于指导意见的评分标准。允许招生项目相同的学校组织联合考试,或实行同一个项目的术科成绩互认。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

高中学校须根据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建设与发展需要,在2月19日前向市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申报招生项目和计划,经批准后制定详实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方案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成立本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岗位职责、招收项目计划、招收项目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工作流程(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测试、公示、审定、上报等)和工作纪律等,于3月10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方案经核准后在各招生学校的校园网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报名

1.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于3月16-18日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登记,选择报考学校和项目,同时于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持相关体育比赛获奖证明(书)及《2016年中山市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到招生学校现场报名。

2.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的特长生,申报多所学校的,视为弃权;每位考生特长生项目不可兼报,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参加测试,选择多项测试的,视为弃权;现场报名时申报的学校和项目必须与网上报名的学校和项目一致,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三)资格审查认定

1.特长生户籍、学籍条件须符合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招生的报考要求,港澳户籍和外国籍考生限制报考公办高中体育特长生,外省户籍考生报考特长生必须符合报考普通高中的相关条件。

2.招生学校依据本校制定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对考生出具的相关证明(书)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秩序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审查认定其报考资格,同时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确认。

3.招生学校对没有获奖的学生进行专项资格测试,测试合格方可认定其报考资格;

4.招生学校对审查认定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并及时准确通知参加专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四)专业考试、考核、公示

1.考试时间:5月14日(周六)和15日(周日)2天内,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方案中明确公布。

2.招生学校须严格依据本校制定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对资格审查认定合格的考生进行测试。精心安排测试场地,专人编排考试秩序册,谨慎选聘考试评委和工作人员并进行岗位培训。评委的选聘实行校外与校内相结合的原则,人员名单对外保密,严禁只选用本校教师作为评委。

3.考试工作要严密组织、井然有序、确保安全。各招生学校各考场均须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测试实况,评委须及时签字确认考生评分和考试成绩,考场主考对考试结果及时签字确认。所有原始成绩记录、评委评分记录、录像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一年以上,留作备查。

4.尽可能采用电子设备进行计时或计分,考试过程要防止人工干扰,考试结果不得涂改,且要有评委签字负责。考试结束后,考试结果由专人汇总保管,评委不得参与统计分数工作。

5.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考试结果、比赛获奖成绩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特长生专项招生计划合理确定体育特长生入围名单并排序。

6.入围名单确定后,招生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板等)和本校网站对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含考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省市教育局组织的何种比赛及比赛获得的名次或奖别、参加本校考试的成绩及名次等信息。

(五)招生审定、审批

1.招生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体育特长生入围名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招生办。

2.市招生考办会同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各校上报的特长生入围名单进行审批。

(六)录取

1.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原则,一是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项目较多的学校,不得超过3%。同时实行体育特长生计划单列,占招生学校招生总计划,二是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特长生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进行,凡申报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已取得入围资格的学校志愿。考生在“提前批次”体艺生志愿中可报一个学校志愿。

3.凡已录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特长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则根据其中考文化成绩和普通生志愿顺序,参加普通生的录取。

4.各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和体育局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各校体育特长生均按照招生计划中的具体专业项目分别进行严格录取,各校专业项目之间的招生计划均不得互相调剂。

5.录取办法。体育特长生计分科目成绩(即中考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下80分。各招生学校从报考本校的考生中按专业项目分别录取特长生,即从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考查科目等级达到3个C要求、术科成绩入围、计分科目成绩(即中考总分)达到本校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分专业项目严格按照其术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投档录取;术科成绩排序相同的,以其中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或所报考项目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前六名或市级比赛个人三名的体育特长生,可适当降低中考总分成绩要求进行录取,具体由招生学校在招生方案中明确规定。

6.各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项目可在联合考试或互认术科成绩的其它学校相同项目的符合录取条件的落选考生中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不得降低录取条件。

7.市招生办与各招收特长生学校共同进行特长生的投档及网上录取工作。特长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中山招考网”向社会公布。未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

8.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校招生工作由一把手负责,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严格周密的特长生招考工作手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严格履行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认真落实阳光招考工作规定。加强对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测试标准和依据、录取依据和录取结果、招生投诉和咨询电话。不得临时变更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录取依据等项目和内容,不得针对考生具体情况设定附加招生条件。严格招考纪律,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大评委和现场亮分办法。各校测试须采取现场录像和电子监控等手段记录考试全过程。

(三)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和保障服务工作。考务工作严格周密,坚持以人为本,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制定并落实安全应急预案,预防意外事故发展,确保参考师生人身安全。市教育和体育局在考试当天指派专人巡视考点学校,确保测试工作组织严密,过程透明公开,结果公平公正。

(四)各招生学校应以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加强对在校特长生的管理和培养,并积极完成市教育和体育局下达的省运会组队参赛任务。招生学校应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组队参加省运会战略协议,协议内容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与招生学校共同拟定。与特长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由招收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拟定。招生学校须对每届招收的特长生建立成长档案,确保特长生培养质量。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对各校的特长生培养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各校于每年11月至12月份报告本校应届特长生毕业情况及三年成长档案,对于特长生培养工作未达到标准或在提供培养成绩上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今后招收体育特长生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切实加强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凡在特长生报名、测试及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特长生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做好中山市2016年高中体育特长生招考工作的通知.docx

1. 中山市2016年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条件

2. 中山市2016年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3. 中山市2016年高中体育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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