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生信息网 广东省文明网站·广东高考招生信息网
中考中招频道

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6-06-02 23:45:08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注度:
导读: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在总结往年音乐术科统考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我院对我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的考试大纲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

为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确保学业考试安全、规范、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6年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考务工作领导

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市负责和组织实施。学业考试人数多,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前途和考生家庭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做好学业考试考务工作,对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起着十分关键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及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签订考试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业考试各项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落实到位。

二、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和考风考纪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要根据学业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协调好有关部门及考点,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学业考试各项考务工作顺利进行。

(一)认真做好考务和巡视工作人员的选聘调配工作。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若干名。主考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非考点学校校长担任。每个考场设监考员两人。同一考场监考人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要选聘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在职在编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巡视员等各种类型的考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务工作人员“交叉监考”、“监教分离”的回避制度,严禁初中应届毕业班任课教师、班主任及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学业考试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在以往考试工作中出现有不负责任或有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得聘为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由市统一调配,各科考场监考人员均须在考前通过抽签确定。

(二)加强考务工作人员上岗前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学业考试的有关政策、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等各类工作要求。确保每一位考务工作人员都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要求及金属探测器操作办法。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参与考务工作,坚决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三)切实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考点学校校长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或本考点考风考纪负总责。要制定《考生守则》、《监考员守则》和《巡视员守则》等制度。各考点、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指导和组织纪律、考纪考风、诚实守信和安全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让每位考生熟悉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三、严格考务管理

(一)严格按要求合理设置考点。学业考试原则上必须选用具有电子监控系统的考场。电子监控系统标准化考场不足、须选用其他考场的,要报地级以上市考试主管部门批准。

(二)切实防范现代通讯工具作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对考生携带考试违禁品的查处力度。各考点要使用金属探测仪加强对考生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设备的检查,严防、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违禁品进入考场,严防利用现代通信工具等作弊。

(四)加强考试实施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考务规程要求加强考场监管,严禁非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和考场。对在考试期间违反考场规则、违纪舞弊的考生,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或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的考务工作人员,对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处。

四、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与保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和工作要求,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制。落实试卷(含备用卷、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下同)在运送、交接、保管、发放、密封、回收等各个环节的各项安全保密措施,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见附件1:委托省命题的市领卷须知),做到无缝交接,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在安全与保密方面万无一失。

(一)加强命题管理,确保命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自命题市要按规定遴选命题教师,强化命题各环节的管理,防范试题泄密,保障试题安全。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派专人、专车按规定时间领取和运送试卷。要确保试卷运送途中的安全保密,试卷运载工具必须是车况良好的专用密封车辆。领取试卷押运人员需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市招生办(普教科)在职干部、保密员、公安(或武警)人员组成。招生办(普教科)负责人带队,随车押运人员不少于3人。两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各市于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试卷,领卷时需出示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试卷订单底稿,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当场清点清楚。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试卷运送装车后,不论路途远近,必须直达试卷保密室,不得在途中就餐或作其它逗留,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确保试卷安全。

确保试卷在从市(区、县)保密室到考点运送途中的安全保密。各市(区、县)要对所有考点学校的保密室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保密条件差、保密措施不到位的考点学校,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命题的学业考试试卷在使用完毕之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省级和市级统一考试命题、审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及各市命题的学业考试试卷在使用完毕之前为秘密级材料。试卷领回后必须存放在经保密和考试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要将试卷存放在考场所在市或县(区、市)招办保密室。要建立健全保密室值班、试卷交接等制度。保密室启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保密设备设施,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做到硬件达标、制度到位。保管期间,要安排每班3名以上在职在编干部每天24小时值班,要24小时开启闭路视频监控系统。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挑选工作责任心强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并加强值班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招生办、试卷保管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试卷应分类、分科目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贴上标签。保密柜钥匙由不参加值班的2名试卷保密人员分开保管。打开保密柜时,2名试卷保密人员须同时到场,并有考点负责人或巡视员陪同。各考点领卷前一天,要将领卷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

(四)考点在考试当天领取试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卷从保密室到考务室、从考务室到考场,以及试卷袋启封、分发、收卷、整理及密封、再从考场到考务室的交接工作,做到无缝交接。试卷分发、交接应由两人以上共同签字确认。监考员在领取、发放、验收试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卷科目、数量,细致检查密封状况,履行交接手续,严防领错、发错、丢失。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五)各科试卷监考员提前10分钟当众拆封试卷。监考员当众检查试卷密封情况,经学生代表检验无异常情况并签名后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以及试卷缺损情况,提前5分钟发卷。各科考试结束后,试卷用原包装袋打包并张贴封条,监考员签字后放入试卷保密室。

(六)无特殊情况考点不得拆封备用试卷。发生特殊情况(如试卷印制、装袋错误等)确需启用备用试卷时,必须经考点主考批准,同时向市招生办报告。备用试卷启用后,作废卷应立即收回,并封存在备用试卷袋内,防止流失。考试结束后与实考卷一起运回试卷保密室,并经试卷保管人员办理验收手续。

(七)及时处理试卷泄密或丢失试卷事件。对有关试题泄密的举报,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在考试前如发生试卷泄密或丢失试卷事件,或考试后发生丢失考生答题卡(答卷)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报告,委托省命题的市还要向省考试院汇报。因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有关试题泄密的举报,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

五、做好考试巡视工作

各地市要派出巡视组赴考点开展考试监察检查工作,巡视组要全面、认真地检查、监督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保密工作、考风考纪和考务组织各个环节工作。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点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巡视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认真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招生办报告。各级招生办和考点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要设置举报信箱、电话和电子邮箱,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当地综治、公安、保密、卫生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对考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一次综合整治,彻底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为考生营造安定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分别在考试前、后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考试期间,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带队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做好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住宿安全、疾病预防等工作,确保考试期间师生安全。

(三)做好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各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考点及有关中学要按照《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教密〔2008〕38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详细的试卷安全保密和考试实施等各项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各考点须成立“学业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考点主任兼任组长。在考试期间,若发生重大问题或事件(如试卷失密、泄密,大规模考场舞弊或自然灾害等),要根据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理,确保学业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四)建立考试值班和考情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考试值班。委托省考试院命题的市要指定专人通过考试院网上通讯指挥系统接收指令,在考试过程中碰到涉及命题问题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与省考试院联系,并按《委托省命题的市考试工作报告要求》(附件2)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省考试院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20-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传真),考试前、后值班电话38746765,38627921,38627897,38627806。委托省命题的市要于6月15日前,将值班人员安排及值班电话(见附件3)通过考试院网上通讯指挥系统报送省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通讯指挥系统查阅下载。

附件:

1.委托省命题的市领卷须知

2.委托省命题的市考试工作报告要求

3.委托省命题的市值班人员联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3日

文章纠错
投稿指南

所属频道:中考通知

责任编辑:

最新动态
图文推荐
热门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