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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2-05-04 12:27:39来源:穗教职成〔2012〕13号关注度:
导读:各区、县级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今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现就做好 2012 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
各区、县级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今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是今后一个时间的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这是我国现阶段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的一个迫切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工作要求,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市内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比例为5:5,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中职招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密组织,通力合作,确保完成今年中职招生任务。

  二、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是市、区(县级市)教育局以及各初级中学、中职学校的共同责任

  (一)市、区(县级市)教育局的职责。

  市、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以及初级中学升学指导、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三“防流控辍”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切实抓好初中学校及校长“三率”(辍学率、升读高中阶段学校率、及格率)的考核工作,落实初中学校、教师“防流控”责任。

  (二)初级中学的职责。

  各初级中学要根据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和要求,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落实输送生源责任,切实做好控流防辍工作,提高初中阶段教育保留率。初级中学要在5月下旬之前举行填报中考志愿辅导课和召开家长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特长,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班学生和家长正确报读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三)中职学校的职责。

  各中职学校是做好中职招生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创新模式,进一步拓宽招生渠道,扩大中职服务面,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招生工作。

  三、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职业教育观

  市、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扬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宣传职业教育新政策,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引导学生、家长以及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职业教育观。我局统一制作了《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宣传片和宣传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把我局统一制作的宣传片和宣传册发到每所初级中学,落实各初级中学认真做好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各初级中学结合中考志愿辅导课和家长会,集中播放市教育局制作的《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宣传片,将《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宣传册发到每位毕业生手中,帮助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全面、正确了解中等职业教育。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今年425日前将《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宣传资料发放联系人和电话报我局(职成处)。

  四、加强招生工作与学籍工作的统筹管理

  各中职学校必须在省、市中招服务平台直接进行所有新生的招生录取,并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今年910日、1020日从中招录取系统分两批导出招生数据,作为广州市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数据的审核依据,减少重复录入和审核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要进一步规范中职教育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种不正当争夺生源和侵害学生自主权益的行为,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初中学校和班主任与招生学校、招生中介进行违规“合作”招生,严禁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为维护初级中学的教学秩序,未经属地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到初级中学开展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市、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今年425日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报市教育局(职成处),市教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工作的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举报。

附件:上报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相关资料的表格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上报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相关资料的表格

         

           单位(盖章):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宣传资料发放 联系人及电话

 

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工作的

监督电话

 

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工作的

举报信箱

  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于425日前填好将该表送市教育局(职成处),电子文档发zhichengchu20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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