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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补录办法

2013-07-10 15:36:45来源:http://www.gdzsxx.com/关注度:
导读: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 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六个公开(即公开补录程序,公开补录计划和标准,公开补录结果,公开廉政措施,公开录取工作纪律,公开信访和监督电话),确保中招录取工 作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
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六个公开”(即公开补录程序,公开补录计划和标准,公开补录结果,公开廉政措施,公开录取工作纪律,公开信访和监督电话),确保中招录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 组织管理

在顺德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补录工作实行
统一管理,对第二批招生的镇属普通高中的缺额实行统一公布,统一组织网上补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1:1比例、遵循择优录取原则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各镇街教育局、招生学校、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补录办法,密切配合做好补录的各项工作。
三、 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一)区属普通高中不安排补录工作。
(二)凡属第二批次招生的各镇属公办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考生未注册产生招生缺额的,可进行补录。
1、招生缺额管理要求
(1)所有普通生缺额,面向全区补录;
(2)择校生缺额,面向招生学校所在镇街补录;
各镇街可视择校生的缺额情况,自主确定是否组织补录。如需补录,由镇街设定补录资格线,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再由区招生办划线录取。
(3)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缺额,统一转为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区补录。
2、补录对象的条件
(1)普通生补录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我区户籍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2013年中考应
届考生;
②未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
③中考成绩达到第二批第四层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2)择校生补录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招生学校所在镇街户籍或学籍的2013年中考考生;
②未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
③达到镇街确定的补录资格线。
3、补录工作重要事项
(1)7月9日-11日,毕业学校公示符合普通生补录资格名单,
并通知组织考生参加补录;
(2)7月13日上午8:00时-12:00时,毕业学校组织网上
填报志愿;
(3)7月14日上午,区招生办公布补录结果。
四、中职学校(含中专)的补录工作
(一)区属中职学校(含中专)可按照以下要求自主制定补录方案,按择优录取原则组织补录工作。
1、设定条件限制。凡已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和第三、第四批区属中职学校、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
2、不得超出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二)镇属中职学校由各镇街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开展补录工作。
五、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高中可根据原定的招生计划开展“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自主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超出原定的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0人;
2、纳入计划系统的招生录取、注册工作,必须与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注册工作同步;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为自主招生的,原则在7月12日下午前完成补录。不得干扰、影响普通高中的补录进程;
3、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
附件:
1、普通高中补录志愿表
2、普通高中补录工作日程安排
顺德区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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