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生信息网 广东省文明网站·广东高考招生信息网
中考中招频道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3-12 23:09:55来源:中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注度:
导读: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人社分局、流管办、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市直属初级中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广东省人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人社分局、流管办、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市直属初级中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中山市参加中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13〕20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教〔2013〕34号,下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工,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扎实推进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全力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协调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各初中学校做好老师相关的政策培训工作,及时向考生、家长传达有关政策,做好服务引导,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

(一)结合实际、完善政策。

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现对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如下:

1. 随迁子女是指监护人(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及本人均为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其监护人在我市工作。广东省户籍、华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外国籍等人员子女不适用于随迁子女政策。

2.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我市所有高中学校: 

⑴ 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⑵ 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⑶ 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2016年参加中考的,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有效期至报名期间连续不间断;2017年起,居住证年限要求调整为有效期截止至当年中考报名规定时间连续1年以上(含1年);

⑷ 监护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参加中考的,须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或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缴费且至2016年2月(含2月)连续不间断;2017年起,社会保险参加年限要求调整为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或截止至报考当年2月(含2月)连续参保缴费1年以上(含1年);

⑸ 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

3.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不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班),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中技学校,但将来如不符合广东省高考随迁子女政策的,则须回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4.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1)执行。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做好随迁子女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对随迁子女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基础教育科负责提供随迁子女的学籍信息和在我市建立学籍时间等数据。

2.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

3.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

负责核实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住房)的房地产登记情况。

4.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及《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的审核、认定工作。

5.各初中学校

负责随迁子女《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与监护人关系、监护人户籍信息等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并对考生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初审。在考生完成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初中学校负责汇总《资格审核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送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复审并确定资格。 

6.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负责协调所在镇区各职能部门、初中学校的审核组织工作。负责随迁子女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与监护人关系、监护人户籍信息等的审核工作,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户籍要求。负责确定随迁子女资格,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并组织各初中学校完成公示工作。

具体审核内容及需交验的材料见附件2。

(三)审核时间。

考生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并打印《资格审核表》的时间为每年3月中旬,家长到各部门集中办理审核手续的时间为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需在5月初前完成资格确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当年中考报名文件。

(四)规范管理、阳光公示。

对符合政策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通过终审的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监护人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随迁子女相关报考资格。通过公示的名单,由镇区打印汇总表,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资格审核表》复印件由镇区存档备案,原件盖章后发回考生所在学校并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中山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确保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平稳实施。各镇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确保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下发日起施行。

附件:20160311124941_3wgoslliy4.doc

1.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2.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流程及资料清单

3.中山市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地址及咨询电话

4.中山市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地址及咨询电话

5.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文章纠错
投稿指南

所属频道:中考政策

责任编辑:

最新动态
图文推荐
热门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