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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社会保障概论》课程【社会保障体系】考试大纲

2014-09-04 21:43:41来源:http://www.gdzsxx.com/关注度: 0
导读: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社会保障学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的专业必考课,是为了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有关社会保障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而设置的一门基础专业课。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要求是:社会保障是企业人力资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社会保障学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的专业必考课,是为了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有关社会保障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而设置的一门基础专业课。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要求是:社会保障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其任务是培养应考者系统地学习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概念知识,了解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社会保障各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深刻认识社会保障在改善民生、促进各地民众共享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成果、稳定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培养考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社会保障现象的能力,为培养全面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服务。
本课程的重点章包括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等;次重点章包括第二章、第三章、第十二章;一般章包括第十三章。    
Ⅱ 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 
考试基本要求 :
要求应考者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学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流程,能运用社会保障学有关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第一章 社会保障体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社会保障思想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框架,包括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及其层次;掌握社会保障的相关利益主体及其关系;了解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内容等。
二、考试内容
1.1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与制度特征
(一)风险与保险
(二)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制度特征
(三)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
1.2社会保障制度结构
(一)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总体框架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构成
(三)两类不同性质保障项目的分类管理
(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分析
1.3社会保障的制度主体
(一)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受保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4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性
(一)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约束机制
(二)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
1.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内涵与权责划分
(二)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定位与功能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复合功能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
三、考核知识点
1、风险与保险的区别
2、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制度特征
3、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总体框架
4、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构成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分析
6、国家、用人单位和受保人分别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
8、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约束机制
9、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
10、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内涵与权责划分
四、考核要求
识记:社会保障的内涵、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构成、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等。
领会:风险与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总体框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分析,国家、用人单位和受保人分别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约束机制。
简单应用: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
综合应用: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定位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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