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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立广东自考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02-16 18:31:56来源:广东教育考试院关注度: 0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学考试的管理,倡导诚信考试理念,提升考点资源利用率,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自学考试起,在我省自学考试中试点建立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学考试的管理,倡导诚信考试理念,提升考点资源利用率,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自学考试起,在我省自学考试中试点建立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安排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可根据当地自学考试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决定开展的须于2019年2月22日前书面反馈省考办,相关安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诚信报考档案的目的

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是从倡导建立诚信社会出发,引导考生自觉维护诚信考试理念,同时也为进一步充分利用考点资源,减少考场座位空置率,满足真正需要参加考试考生的报考需求。

三、诚信报考档案的建立和作用

(一)考生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

在每次报考时,考生须在报考系统中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诚信报考档案的记录

在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考生违背《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当期考试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诚信报考记录保存至记录生成之日的下一年12月31日。

(三)诚信报考档案的查询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报考本地考生的诚信报考档案。考生本人可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历次考试诚信报考档案。

(四)诚信报考档案的用途

在当期自学考试中无故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的考生,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在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只能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非试点地市仍可自由报考。

四、诚信报考档案的修复与个人隐私保护

(一)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的程序

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参加其他类型国家考试、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等,不能参加当次自学考试的,可在考试结束后向当次考试所在市考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说明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地市考办应及时审核本辖区当次考试无故缺考考生提出的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对有正当理由的,应将诚信报考档案中对应的记录予以撤销。考生有疑义的,市考办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的时间安排

考生应在当期考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申请,地市考办应在每次考试报考前完成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的审核工作。

(三)加强隐私保护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加强信息管理,严禁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考生个人信息等行为。

五、加强诚信报考宣传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要多途径开展自学考试诚信报考宣传,引导广大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报考,反对无故缺考,营造良好的报考、考试氛围,为构建诚信社会共同努力。

附件: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

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 

为倡导诚信考试理念,共同构建诚信社会,本人理解并自愿同意接受以下内容:

1.自愿诚信报考,诚信考试,不无故缺考,不违纪作弊。

2.知悉并同意省、市关于建立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相关规定。

3.如当次考试无故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的,自愿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

4.当次考试被认定为无故缺考而被记入诚信报考档案后,本人认为有正当理由的,会在当次考试结束后10天内向当次考试所在地市考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说明缺考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不按此时间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而影响到报考科次或考点选择的,由本人愿意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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