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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初中招生问答(5)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中小学信息网  时间:2014-05-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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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返区生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籍,而学生本人在广州市其他区(十个区县市)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外地返区生是指学生本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而学生本人在
广州市以外地区的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中的小学毕业生。
因特殊情况需回我区升学的返区生要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审批手续。
(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返区生
      1、现就读广州市外区公办小学的学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故本市返区生的初中学位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因特殊情况需回我区升学的学生,除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或母具有完全房产
     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房产的产权者,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此类学生参加第二批电脑派位。
(2)、父或母租住公房
    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租住公房且手续完备,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地址一致,且为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经市房管确认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在我区购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含蓝印户口)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8日之前。)
    对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我区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升学手续,对确有实际困难但又不符合上述两条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例如:随祖辈、集体户等情况),但学生又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我局将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但不安排电脑派位。
 2、外地返区生和民办小学学籍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参加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
(二)报名办法
申请返区就读的学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持学生学籍信息表(需加盖毕业小学印章)、户口簿和房产证、出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房产查册证明、(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免冠蓝底彩色证件近期电子照片光盘等有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5月8日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返区升中报名
审批手续。
以上申请条件和报名办法详见《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升初中办理返区生报名审批手续须知》。
(三)升学办法
 1、已获得第二批电脑派位资格的本市返区生,符合广州市特
  长生报名条件者可报考我区初中体育(科技)和艺术类特长生。
2、获批准的两类返区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地区的升学资格。
  (四)跨组生
在本区内,如居住地确实与教育局所划定的对口组或对口升学地段距离太远的学生,可于5月15日到我局小教科申请办理跨组手续,跨组升学的申请条件、报名办法与符合条件的本市返区生一致。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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