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首页
欢迎光临 广东招生信息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东省教育资讯门户网站
 
高级搜索
相关考试: 幼升小 小升初 小学学堂社区

2015年天河区初中招生工作指引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中小学信息网  时间:2015-04-17 点击:

学生家长互动我有问题要解答,我要提问?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精神,2015年天河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受地段内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并根据学位情况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2015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毕业生的具体升学办法

(一)我区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办法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按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升学。个别学生因户籍及父母房产地址发生改变,确实需要回到户籍及父母房产证所属地段的中学升学的,须于5月22日(星期五)到户籍及房产证所在地所属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申请时必须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天河区居民户口簿;②与父母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协议);③毕业学校出具的《2015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经审核符合跨地段条件的学生,升入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地段中学;不符合条件或申请就读学校属于入学紧张地段而无法安排的,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须于5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113中东方校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办理升学报名手续。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天河区居民户口簿;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③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我区学生的升学办法升学。

2.穗籍非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仍需在我区公办学校升学的,必须于5月22日(星期五)到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由对口中学进行初审,经区复审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办理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天河区有效的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及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籍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未按时、按要求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2)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于5月6日(星期三)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件),需在我区公办学校升学的, 须于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天河区教育局中教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4号楼2楼)办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手续,经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采用免试就近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应出具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类别的对应证明材料证件外,还应提交由其本人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2015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照顾性借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的在天河区的有效居住地址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责任编辑:总编)

内容有错误?我来修正    

[ 标签: 公办初中招生 ]

广东招生信息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gdzsxx#139.com 把#换成@ ;联系电话:020-66621156

②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hezuo@gdzsxx.com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广东招生信息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广东招生信息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