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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指南

来源:海珠区  投稿:广东中小学信息网  时间:2016-04-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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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前把户籍迁移到房产所在地址,使人户一致。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或相关材料证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迁到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由永迁地安排学位)。

(三)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与流程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1.网上报名。2016年5月5日至5月15日,法定监护人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zs.gzeducms.cn

2.学校现场审核材料。2016年5月21、22、23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招生报名平台指引的学校审核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按上述流程到对口小学或到广州市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已在地段小学登记的中重度残疾儿童,由地段学校指引转介至本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启能学校)进行评鉴后确定学位。

(二)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于2016年5月22、23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由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审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符合2016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点递交积分申请材料。详情请登录海珠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haizhuedu.net。

(四)其他非穗籍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学校预录取——家长确认”的流程报读民办小学:

1.网上报名。于2016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zs.gzeducms.cn

2.学校预录取。5月25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向拟录取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

3.家长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适龄儿童前往招生报名平台指引的学校审核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从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打印的《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3.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2016年的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5.儿童预防接种证。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的家长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以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该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不完全房产时,须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个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到广州市或各区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下同)。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居住地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证明;

4.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须携带: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3.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4.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2016年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7.儿童预防接种证;

8.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须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五、学位安排

对符合入读本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9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六、新生注册及补录

(一)公办小学新生于6月25日注册。民办小学新生于7月9日-10日注册。

(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29日补录,由法定监护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前往区教育局(地址: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一楼接待大厅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民办小学第一次补录为7月4日-8日,第二次补录为8月25日-31日。补录的报名流程不变。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法定监护人必须如实规范填写相关表格。

(二)未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请及时办理,以便学校为适龄儿童办理学籍。

(三)请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9月1日前,带适龄儿童前往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详情请咨询居住地的预防接种。

(四)个别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指定时间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各学校门口及社区内张贴的招生指引)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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