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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花都区新华城区小学招生细则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中小学信息网  时间:2013-05-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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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及《二〇一三年花都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新华城区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我区继续按照“区域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把新华城区划分为五个区域,实行“定点对口+划分区域+填报志愿+合理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安排2013年新华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细则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新华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新华街道办事处及新华教育指导中心有关领导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华教育指导中心,由汤卓家同志任主任。新华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是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小学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都应属于“就近入学”的范围。
(三)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新华街户籍(或具有花都区户籍,其父母有新华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人员、持花都区人才绿卡人士子女,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贷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华教育指导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花都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三、招生工作具体办法
(一)招生区域划分。
新华城区占地约40平方公里,有38个居委会,担负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城区小学有15所。根据今年城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及小学分布状况,为了确保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的距离在3公里以内,二0一三年小学招生延续过去的成功做法,把新华城区划分为五个区域进行小学入学派位。具体区域划分如下: 
1、区域一:东至花城路单号1—31号,新华路单号1—105、双号2—68号,商业大道单号1—53、双号2—52号;南至华南路;西至新街大道;北至秀全大道双号2—48号,建设路单号1—29号、双号2—32号,公园前路单号1—23号、双号2—26号。
区域内学校:新华一小、新华二小。
2、区域二:东至迎宾路;南到环湖路;西至花城路双号2—74号、单号33—35号(宾馆新村),云山大道大于或等于双号24号、单号37号,天贵路单号至宝华路、双号2—90号,秀全大道单号大于41号、双号等于或大于50号;北至龙珠路双号等于或大于18号,宝华路26—38号,茶园路单号1—9号、双号2—4号。
区域内学校:新华三小、新华七小、横潭小学。
3、区域三:东至花城路单号37—85号,宝华路单号1—31号、双号2—24号,云山大道单号1—35、双号2—22号;南到秀全大道单号1—41号,公园前路单号大于23号、双号大于26号;西至金华花园;北至凤华路双号2—22号,五华直街单号1—19号、双号2—12号,建设北路单号31—97号、双号34—124,松园路单号1—15号、双号2—16号。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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