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5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6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和地点
2013年5月11、12日两天,到海珠区各区属公办幼儿园现场报名。(海珠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情况见附表)
二、招生对象
3至4周岁(即2009年9月1日及之后,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原则
区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遵循面向社会电脑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原则,2013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比例为幼儿园当年招生学位数的70%,并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
5月初, 区属各公办幼儿园将对外张贴招生公告。
(二)报名及审核资料
5月11、12日两天,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若报读幼儿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一并提交)、出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区户籍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购房按揭合同、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一式三份的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资料审核后(验原件收复印件),由幼儿园现场录入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家长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参加区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海珠区户籍适龄儿童每人限报1所区属公办幼儿园。
(三)电脑派位录取及公示
5月24日,在公证处、纪检监察科等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士现场监督下,区教育信息中心启动电脑随机派位程序。
电脑派位结束后,电脑派位录取名单将在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以及各幼儿园公示,幼儿监护人可通过上网或到各报名的幼儿园进行查询。
5月27、28日两天,获得电脑派位分配学位的幼儿家长凭户口簿到各幼儿园确认学位。
(四)发出体检通知
6月上旬,幼儿园发出录取幼儿的体检通知,完成后续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获得电脑派位分配学位的幼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幼儿园确认录取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学位。
(二)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幼儿入读区属公办幼儿园的资格。
附件:海珠区属公办幼儿园一览表
海珠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