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子女同户的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在广州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现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获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
4.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